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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项目
申报范围
申报条件
申报流程
联 系 人
附   件

一、遴选范围

面向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进行遴选。

二、遴选名额

教师项目共遴选支持100名左右优秀教师,其中遴选支持5名左右思想政治理论领域优秀教师(含本科高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名额中,本科高校占比50%左右,高等职业、中等职业院校占比20%左右,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占比30%左右。本项目不设直通车自主推荐单位和顶尖专家推荐机制,各有关组织实施部门依分配申报额度进行推荐。对曾选派为中组部、上海市对口支援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人才、博士服务团成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遴选条件的基础上,各有关组织实施部门依分配额度外,可额外单列申报1人(不限申报常规领域教师或思想政治理论领域教师),具体申报额度另行通知。

    四、遴选条件

申报人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在学生和人才培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优秀,省部级以上教学类奖项或教研类成果者优先;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无违反新时代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202411日,普通本科院校申报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11日以后出生);职业院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申报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11日以后出生)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普通本科院校

1.申报人应具有中国国籍,在聘。港澳台地区专家、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在聘人员也可申报。

2.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8—2024学年)主讲本校(含本校指派校外教学任务)本科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8学时/学年(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3.非现任校级领导。

(二)职业院校

1.高等职业院校:

1)申报人应具有中国国籍,在聘。港澳台地区专家、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在聘人员也可申报。

2)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82024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非现任校级领导。

2.中等职业学校:

1)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8—2024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2)非现任校级领导(承担教学任务的副职除外)。

(三)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1.普通中小学校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8—2024学年)主讲本校(含本校指派校外教学任务)中小学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参照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遴选。

2.非现任校级领导(承担教学任务的副职除外)。

(四)申报管理

1.坚持同级互斥、梯次申报原则。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衔人)、领军、创业项目的入选者

3原东方学者(含同层次本市人才计划)、尚在支持期内的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4)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者。

2.申报人只能选择东方英才计划一个子项目、一个平台申报,对已经在东方英才计划其他平台申报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3.参照国家人才计划管理机制,已入选本市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报教师项目。


申报程序

项目实施无纸化申报,统一通过“上海市人才计划统筹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相关推荐函、承诺书、申报书(用印)均以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后,统一上传至申报系统。

1.系统登陆。各单位可自行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www.sh-italent.cn项目申报东方英才计划进行注册,注册时需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用于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申报。已使用过审核申报系统的学校和各部门可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遗失用户名和密码的请联系技术支持人员重置)。

2.账号分配。市教卫工作党委对部属、市属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委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已经注册的单位分配一级账号。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可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其分配二级账号。各学校可在账号下为拟推荐的教师项目申请人创建个人账号,由个人填写申报信息。

3.附件材料。凡是在推荐表中涉及的重要经历、成果须在附件材料中有所体现,一般应包含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任职证明(含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国外工作证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明、获奖证明等。

七、时间安排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单位登录“东方英才计划”系统后选择“教师项目”进行填报,申报截止日期至2024920日(周五)。

、联系方式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人才工作处

  人:陈麟 

联系电话:23117345

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

人:鲍文彬、王乐

联系电话:6252303162518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