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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员申请永久居留(2026年3月发布)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一、办事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并且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1、经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办或上海市人民政府推荐的,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或对国家有重大价值的外国人;

2、经国家重点发展区域(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示范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等)管理部门推荐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

3、上海金融领域引进并经上海金融主管部门推荐的;

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可随同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二、办事手续:

1.特殊人员(主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2)有效护照及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符合条件1的提交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办或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推荐函原件及1份复印件;符合条件2的提交相应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管理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原件及1份复印件;符合条件3的提交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出具的推荐函原件及1份复印件。相关推荐函件应在有效期内。

(4)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函原件及1份复印件。

(5)境外无犯罪记录声明。

2. 外籍配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2)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4)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5)境外无犯罪记录声明。

3. 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2)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收养证明,如系非婚生子女的,需提交中国境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父母双方与子女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其中如父母为中国内地户籍居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及户口簿)。

(5)父母的结婚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如父母离异的,应出具主申请人对该子女具有唯一监护责任的证明,如法院裁决书等)。

(6)子女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的,须先办理国籍认定手续。

★ 注意事项

(1)年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本人前来办理。18周岁以下子女需父母双方一同前来办理(父母离异的可由对申请人具有唯一监护责任关系的一方办理)。

(2)申请人本人应当在我市出入境办证点内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数码证件照,并提供数码照片回执(自采集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此外,还需提供2张2寸近期证件照,证件照应为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照,尺寸48mm×33mm,人像脸部宽度大于等于18mm±1mm,头顶发迹距照片上沿1.5mm~2.5mm,人像下方以露出完整的衬衣领尖或锁骨为宜。

(3)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等相关材料的有效期应当在6个月以上,若未满6个月的,可在后续审核过程中补充更新,以避免影响审核审批。

(4)申请人变更过国籍的,需提交变更国籍证明。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的,原内地居民还需提供原中国因私护照、国外定居证明(持因公护照加入外国籍的,需先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户籍注销证明和原中国身份证件(含中国居民身份证、中国出入境证件等)注销证明;原港澳台居民还需提交不具有中国国籍的证明(申请人如为港澳台居民的子女,则需提供无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明)。必要时,国外出具的证明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5)申请人姓名曾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更名证明或相关姓名为同一人的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6)有关材料是外文的,需经国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另需提供该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申请人如需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上加注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事项”栏目中写明“制证时需打印中文姓名”。加注的中文姓名所使用的汉字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所收字为准。其中,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的,原则上添加原中文姓名;申请人来自有使用汉字习惯的国家(如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且有汉字姓名的,采用其汉字姓名对应的我国规范汉字。申请人若选择在永居证上加注中文姓名,该中文姓名原则上不再作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提供境内外相关政府机构出具的更名证明。

(8)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申请。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移民事务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学林路36弄8-9号楼)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 ~ 11:30;下午1:30 ~ 5:00(国定假日除外)

四、办结期限:

申请材料齐全后,符合条件1的9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上报公安部,符合条件2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公安部,符合条件3的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公安部,有关事项需要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1. 受理费用:人民币1500元;

2.《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人民币300元。

六、咨询电话:12367

七、监督电话:68547109

八、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电子政务平台:https://gaj.sh.gov.cn/crj/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公众微信号: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